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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评标专家-谢琦宇

诚信记录
企业类别:   评标专家 诚信类型:   处罚信息
企业名称:   谢琦宇
企业地址:   
处罚理由:   评审专家谢琦宇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评委商务评审评分表等证据证实。
处罚结果:   我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评审专家吕颖芳、李淑芳、王国斌、王小妍、谢琦宇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退还所获取的项目评审费;
文号:   成财采处(2024)6号
主管单位:   
处罚日期:   2024-06-17 处罚开始时间:   2024-06-17
处罚结束时间:   2024-12-16 行政区域:   
处罚依据:   

成财采处(2024)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吕颖芳、李淑芳、王国斌、王小妍、谢琦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137001JH621221012

项目预算:1355.950903万元

一、当事人

评审专家1:吕颖芳,女,197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陇南市礼县。

评审专家2:李淑芳,女,197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评审专家3:王国斌,男,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评审专家4:王小妍,女,197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评审专家5:谢琦宇,女,196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机关在处理“成县教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37001JH621221012投诉和监督检查事项过程中,针对投诉涉及专家评审有关问题进行审查时发现评审专家吕颖芳、李淑芳、王国斌、王小妍、谢琦宇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评委商务评审评分表等证据证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机关对参与本次评审的5名专家拟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及退还所获取的项目评审费的行政处罚。

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由我机关两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5名评审专家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5名评审专家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三、处罚结果

我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评审专家吕颖芳、李淑芳、王国斌、王小妍、谢琦宇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退还所获取的项目评审费;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缴纳罚款具体事宜,请联系我机关成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南安良;电话:0939-3200511。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