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41001JH620825003
项目名称: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399.0
行业名称:汽车整车制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095510055
采购人名称: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15095510055
采购人联系地址: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建设大厦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翎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933-8213958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23楼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02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041001JH620825003
项目名称: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39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399.0(万元)
采购需求:计划采购垃圾压缩设备6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辆、吸污车3辆及控制系统、喷雾降尘冲洗系统等。
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例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交货日期可相应推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3)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查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结束之日为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3-13至2025-03-1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该公告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04-02 09:00:00
地点: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①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浪县分中心:http://www.pl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15095510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翎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23楼
联系方式:0933-8213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095510055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SLTZC-2025-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2 17:33:5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开标时间: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2025年04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二)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03-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15095510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翎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23楼
联系方式:0933-8213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095510055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041001JH620825003
二、项目名称
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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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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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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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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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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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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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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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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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叶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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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金鼎时代广场北塔楼11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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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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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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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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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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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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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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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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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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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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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叶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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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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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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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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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李凌华,韩晓,樊琳王辉(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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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2015)299号文件规定及相关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中标价1.5%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收费金额:5.84953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15095510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翎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23楼
联系方式:0933-8213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095510055
合同名称 |
供应商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附件 |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
甘肃叶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389.968800 |
查看附件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庄浪县乡镇 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庄浪县乡镇
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改造项目)
庄财处〔2025〕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庄浪县财政局对“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LJY-2024157)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STLZC-2025-003
项目预算:399万元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建设大厦
被投诉人2:甘肃翎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23楼
我机关依法对2025年3月31日收到的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对“庄浪县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于2025年3月12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于2025年4月8日开标并发布了中标公告。
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总扣分超限,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
投诉事项3:将“七星级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裘不相适应、与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及货物质量并无直接关联,将这些与项目无直接相关性的因素作为评分标准,实际上是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的供应商,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投诉事项4:将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报告需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作为相关参数的佐证不合理,它变相地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从而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经核查,投诉人上述投诉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庄浪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