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平华路海绵停车场纯电动洒水车作业设备项目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平凉市崆峒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采购人的《平华路海绵停车场纯电动洒水车作业设备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平华路海绵停车场纯电动洒水车作业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GSSN-2025-008
二、被举报人
1.平凉市崆峒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甘肃首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6月18日收到举报人关于《平华路海绵停车场纯电动洒水车作业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SSN-2025-008)的书面举报信。对于举报事项,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取项目招标文件,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暂停政府采购活动,现对举报事项已处理结束。
四、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监管职责对被举报人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招标文件确实存在采购需求不清晰、评审因素不细化、不量化、不合理等情形,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被举报人平凉市崆峒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甘肃首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平华路海绵停车场纯电动洒水车作业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SSN-2025-008)就招标文件进行改正。
2.责令被举报人平凉市崆峒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甘肃首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对招标文件改正后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五、权利告知
如被举报人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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