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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徽县教育局徽县2025年提前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5-06-10 10:49 字体:

徽财采处(2025)72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徽县教育局徽县2025年提前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22001JH621227055)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徽县教育局徽县2025年提前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22001JH621227055  

项目预算:495万元

投诉人:广东新睿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汽车城大道57号保利天际A1栋 2004

被投诉人1:徽县教育局

地址:徽县城关镇西街

被投诉人2:徽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北街12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5年5月21日收到的广东新睿宝科技有限公司对徽县教育局徽县2025年提前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45)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经核查,采购单位教育局于2025年4月28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参数变更确认书,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4月29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徽县教育局徽县2025年提前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款第2条明确规定: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且采购人在回复函中已明确“规范要求和评分标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已进行了修改变更,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45)产品及厂家技术实力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

经核查,对涉及的液晶面板、检测报告、售后服务证书等评审因素的设定依据、合理性进行了核查。采购单位教育局于2025年4月28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参数变更确认书,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4月29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徽县教育局徽县2025年提前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款第2条明确规定: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且采购人在回复函中已明确“规范要求和评分标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已进行了修改变更,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不成立,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广东新睿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

3、责令采购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的问题限期整改,于本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向我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徽县财政局

                      2025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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