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民财采决〔2025〕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民财采决〔2025〕3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关于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民勤县东关小学等24所中小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护眼灯采购与安装)》的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项目名称: 民勤县东关小学等24所中小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护眼灯采购与安装)
项目编号:140001JH620621015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被投诉人:民勤县教育局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三雷镇泉山路1号
被投诉人:甘肃立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西大街健康家园5号铺面
二、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明细表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方案,和技术部分当中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培训方案,以上所提及的评分项当中的评分标准的内容没有进行细化、量化。
专家评审小组结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的设定是基于项目的复杂特性与多元化需求。在政府采购活动里,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判。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中“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目标收益最优”,均围绕本项目特点、采购需求等来设计,属于细化且可量化的衡量标准。其中评标标准评审因素及分值的设置,均从项目专业特定、项目功能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了不同的细化量化区间及分值。因此,招标评分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评审因素量化”要求,且与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细化和量化”原则一致。
故该事项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投诉。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勤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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