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府采购网(www.ccgp-gansu.gov.cn)是甘肃省唯一指定省内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任何其他甘肃政府采购网都是虚假网站! 切换 │ 甘肃
当前位置:甘肃政府采购网 >> 综合信息 >> 投诉处理 >> 正文内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民财采决〔2025〕4号)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5-06-04 16:05 字体: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关于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勤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项目名称: 民勤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301005JH620621007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通达大厦阳光芳汀B座1302室

被投诉人:民勤县人民医院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城西大街35

被投诉人:甘肃开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文创中心14楼

二、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特定行业业绩不合理、不合法。

专家评审小组结论招标文件中未限定“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仅要求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类似业绩。此评审办法设置旨在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有助于实现本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未设置排他性条款,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禁止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类似业绩,未要求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因此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故该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具体投诉内容:招标文件对ISO认证、资质证书、人员资格等设置多项评分要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

专家评审小组结论1、ISO管理体系认证。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和ISO 20000IT服务管理)认证与项目需求直接相关,因本项目涉及医疗数据安全及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需确保供应商具备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和标准化服务流程。ISO 14001(环境管理)和ISO 9001(质量管理)认证为通用标准,作为综合能力评价指标,可以体现供应商的专业性,与项目履约能力。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本项目包含医疗信息化系统集成及硬件部署,涉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领域。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资质条件。智能化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系统集成及专业技术门槛,要求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系保障工程质量、防范履约风险的行业通行规则,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中“科学设置评审因素”的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二级资质企业具备承接中型项目的能力,与项目规模(县域医共体覆盖多机构)匹配,未设置高门槛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及团队)。项目经理资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及CISP证书,符合医疗信息化项目对安全管理和技术统筹的需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技术条件与项目特点相适应”的要求一致,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

4、团队人员资质。PMPITSS服务工程师等证书要求,是为保障项目实施团队的专业性,避免因技术能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或质量问题。人员不得兼任的规定亦为防止资源分散,确保服务专注度,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上述评分项均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未限定供应商所有制、规模或地域,且未设置唯一性条件(如特定品牌授权)。同时,认证证书及资质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未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该事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未细化、量化。

具体投诉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方案中评分标准仅以 “全面”“较高可行性”“不符等模糊表述来评判,缺乏清晰界定与具体衡量尺度。

专家评审小组结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的设定是基于项目的复杂特性与多元需求。在政府采购活动里,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判。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中“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目标收益最优”属于细化且可量化的衡量标准。因此,招标评分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评审因素量化”要求,且与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细化和量化”原则一致。该事项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诉。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勤县财政局

202563

附件下载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