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榆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榆中县第一中学智慧黑板、智慧课堂等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榆中县第一中学智慧黑板、智慧课堂等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3001JH620123094
投 诉 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法定代表人:张柱桥
被投诉人1:榆中县教育局
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太白东路65号
被投诉人2: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隆鑫大厦19层
一、投诉事项
2025年5月15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榆中县第一中学智慧黑板、智慧课堂等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书,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调查情况
我局依法受理投诉后,对投诉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调取了相关资料。现调查过程结束,我局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明细技术标序号1、2,评分项当中的评分标准的内容没有细化、量化。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存在主观分表述模糊,缺少衡量标准的情形。故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4,校园设备管理工作台序号1、9,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以上要求是通过不合理的情况排斥其他供应商。
经核查,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是实验室自愿申请的认可,表明其检测结果具备国际互认性, 而CMA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具有不合理性。故投诉事项2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中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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