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陇南市武都区中医医院购置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
武财采处﹝2025﹞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陇南市武都区中医医院购置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陇南市武都区中医医院购置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61049JH621202033)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陇南市武都区中医医院购置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61049JH621202033
项目预算:210万元
投诉人: 陕西嘉煊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1幢C0101号房1F098室
被投诉人:甘肃熙然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钟楼街道办油橄榄路景江住宅2号楼2-1601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5年5月6日收到的陕西嘉煊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陇南市武都区中医医院购置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4.组织脱水机参数:第2、3、4、5、6、7、8、9、10、10.1、10.2、13、15、17、18、19、20条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2 :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5.包埋盒激光打号机参数:第1、2、3、9、10、11、18条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3: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6.电动进样切片机参数:3、4、5、9、12、18、20、21、22、23、24、25条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4: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8.包埋机参数:第1、2、3、4、6、7、8、9、11、12、15、17、18、21条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5: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9.摊烤片机参数:第1、2、3、4、5、6、7条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6: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10.染色封片一体机参数:第1、3、4、5、13、14、15、16、17、19、20、21条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7: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17.显微镜参数:二、显微镜详细技术参数:第2.7、2.8条具有指向性。
经核查,根据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采购参数要求整体不具有指向性,但无法证明有三个品牌同时满足投诉所涉事项,前述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违法违规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武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陇南市武都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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