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市财采函字〔2025〕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黄河流域白银段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二次)”(项目编号:BGZJ-ZC22307)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黄河流域白银段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BGZJ-ZC22307 项目预算:524.76万元
当事人1(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路2号五楼501
当事人2(采购人):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103号
我机关依法对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的“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黄河流域白银段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二次)(项目编号:BGZJ-ZC22307)”移送案件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监督检查事项: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黄河流域白银段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二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未严格履行代理机构向甲方负责的义务,未严格执行资格审查职责,致使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并投标中标。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报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证明代理机构未严格执行资格审查职责,致使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并投标中标。故“未严格履行代理机构向甲方负责的义务、未严格执行资格审查职责,致使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并投标中标”成立。
1.前述情形影响中标结果。但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恢复原状可能造成较大损失,故我机关确认该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采购人应加强内控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3.对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代理机构向甲方负责的义务、未严格执行资格审查职责的行为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银市财政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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