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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9 09:42 字体: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甘肃省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甘肃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甘办发〔2018〕16号)、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规定》(环监测〔2021〕80号)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质管字〔2022〕43号),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范我省监(检)测机构监测行为,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监测业务能力水平,着力解决地方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生态环境厅计划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全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能力考核、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检查考核、全省项目实施情况评审等质量管理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3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全省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保障工作开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受内外关联利益的影响。该工作不仅为技术性工作还包括管理性业务,且部分资料不宜公开,该项目不建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2、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规定》(环监测〔2021〕80号)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质管字〔2022〕43号),省级生态环境厅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管理工作,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在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甘肃省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期负责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承担此次任务的必要条件。 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开展本项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人员,并历年承担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结论具备权威性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4、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具有历史延续性,承担单位必须掌握相关基础数据、历史资料,才能有效实施当年工作。 基于以上原因,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唯一满足要求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甘肃环保科技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5-04-302025-05-09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张岳堂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

联系电话:1869317947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联系电话:0931-889998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张博涵、何政政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通达街58号

联系电话:18993186403

附件下载
专家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