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实施项目) (2025年第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实施项目)
(2025年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实施项目”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JZC2025GK005
二、项目名称: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实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高台县湿地新区
被投诉人:甘肃玖建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康乐路18号
2025年4月3日我机关依法收到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度实施项目”的投诉并予以受理。
四、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采购人(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和代理公司(甘肃玖建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书中,没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做出质疑答复。
经核查,投诉人对该项目提出质疑后,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函中未明确答复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未告知质疑人投诉的权利,故此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安全员C证,拟派驻现场的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故此项投诉成立。
五、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撤销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六、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台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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