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投诉甘南州体育局“甘南州室外智能健身驿站采购项目”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州财采决(2025)3 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晓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4020-30室(璜溪大道19号)。
被投诉人1:甘南藏族自治州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俞春广,局长。
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体育场综合训练馆。
被投诉人2:甘南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溢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锦馨佳苑1号楼四单元4032室。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于2025年3月6日对甘南州室外智能健身驿站采购项目(GNJY-ZC-2025-2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3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3月 18 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三、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甘南州室外智能健身驿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NJY-ZC-2025-23。采购人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体育局。代理机构名称:甘南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二)商务评分(满足15分)体系认证
事实依据1:投标人或产品供应商提供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情况。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上述证书与项目履行毫无关系;且财政部发布2070号政府采购处理公告(项目名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体育中心体育器材、游泳馆及其他场地安全实施和家具采购,项目编号:CQU-HX-HW-2023-005),处理结果为招标文件中IS0三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构成差别待遇投诉成功;上述设定的所有认证证书与项目毫无关联,属于以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构成差别待遇;
法律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编号:0423-3601530的回复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其中,必须满足的性能指标应当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其他需要考核的指标应当设置为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的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留言所述情形违反了上述规定。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二)商务评分(满足 15分)产品质量
事实依据2:投标健身器材产品制造商具有所投保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且单个保险的累计赔偿金额达到 5000万以上的得4分,达到3000万-5000万(含)的得 3分,达到2000万-3000万(含)的得1分,2000万(含)以下的不得分。(一)所投产品累计赔偿金额的多少与产品的质量毫无关联:(二)限定了特定特定的保险金额;
法律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二)商务评分(满足15分)认证证书
事实依据3:投标悬浮地板产品制造商具有FIBA国际篮联认证,并提供证书得4分。(一)限定了特定的认证机构FIBA国际篮联;(二)悬浮地板为户外健身器材安装的配套,与国际篮联认证的包括合成地板和木质地板不相适应;认证单位的认证内容与本次项目无关;
法律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六章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三)技术评分(满分 55分)技术参数满足程度(32分)
事实依据4: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满分
1.★参数为实质性响应,不满足作废标处理:2.▲参数为关键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3.其余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彩页予以佐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内。(一)悬浮拼装地板9、★悬浮地板在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条件下4500h后根据《GB36246-2018》检测标准,地板颜色相对均匀,未出现明显色差,表未出现龟裂,气泡,发粘等现象。(需提供带“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10、★悬浮地板在高低温交变湿热下4500h后,根据《GB36246-2018》检测标准 拉伸强度≧0.4Mpa,断裂伸长率≧40%。(需提供带“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11、★悬浮地板在耐热水条件(30℃)下 4500h后,根据《GB36246-2018》检测标准,冲击吸收20-50%,阳燃等级≧I级。(需提供带“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12、★悬浮地板在低温试验条件下4500h 后,根据《GB36246-2018》检测标准,抗滑值80-110(干测)(需提供带“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和在全国认证认标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一)限定了特定特定的时间4500h;,为何不可以5000H,6000H(二)上述均为标注★,不满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500h相当于半年的时间,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单位参与本次项目: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对投诉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调取了相关评标资料,对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了依法审查。
(一)投诉事项1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证明企业有控制产品或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能保障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表明企业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中可能涉及的环保方面有一定保障;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说明企业具备关于职工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有助于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在设置评分时,被投诉人充分考虑,认为三体系认证对本项目的履约合同能力体现较大,符合项目的实际期望,故不能认定认证证书与项目毫无关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在本项目中,ISO三体系认证与投标人的实际履约能力有关,其设定为加分项是合理的,未构成以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和差别待遇。故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
本项目健身器材作为全民公众均可参与使用的体育设施,产品质量及运动人群的人身保障是首要因素。设定保险累计赔偿金额作为加分项,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时,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赔付,保障公众利益。这是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设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规定。经过市场调研,国内有较多健身器材优秀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均为其产品购买了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并且符合赔偿额度要求,说明该条件并非只有少数特定供应商才能满足,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的情况,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虽然新办企业和小微企业可能在资金实力等方面相对较弱,但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并未对企业成立时间或经营规模作出限制,这些企业也可以购买相应保险以满足条件,因此不能认定该加分项对他们构成歧视性和排他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中没有明确禁止将保险累计赔偿金额作为招标采购项目评审依据。同时,投诉人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加分项违反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政府采购的禁止性规定。故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事项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本项目供货地为高原,对产品质量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FIBA认证的悬浮地板在性能、安全等方面确实更能满足这种特殊需求,该认证作为评审因素是合理的,符合政府采购法中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条款。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FIBA 认证的运动木地板在性能、安全、美观和提升场馆价值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获得该认证意味着地板质量和技术性能达到了国际最高标准,对于确保运动场地的专业性和安全性有帮助,该认证与采购的悬浮地板质量相关,符合评审因素设定的要求。经过市场调研,国内众多优秀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均可满足该认证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的情况,即该条件并非只有少数特定供应商才能满足,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故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投诉事项4
招标文件限定特定时间4500h,是为了检测产品在低温条件下、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条件下、耐热水试验条件下进行的长时间检测的质量。甘南藏族自治州气候环境特殊,设置精确的尺寸、重量要求以及特定的材料标准,是为了使悬浮地板更好地适应和匹配当地气候环境,保障产品质量及使用寿命,最大程度保证使用安全,防止因质量问题产生安全隐患,符合政府采购中技术参数设置应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要求。同时,该项性能指标与产品质量、物理性能、安全性能、售后、质保和合同履行等密切相关。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故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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