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财政局关于甘肃迪教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甘南州体育局“甘南州室外智能健身驿站采购项目”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州财采决(2025) 2 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迪教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969号二楼74号。
被投诉人1:甘南藏族自治州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俞春广,局长。
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体育场综合训练馆。
被投诉人2:甘南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溢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锦馨佳苑1号楼四单元4032室。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于2025年3月11日对甘南州室外智能健身驿站采购项目(GNJY-ZC-2025-2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3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3月 18 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三、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甘南州室外智能健身驿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NJY-ZC-2025-23。采购人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体育局。代理机构名称:甘南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悬浮拼装地板:产品规格:339mmx339mmx15.74mm,≥315g产品要求:1食品级改性聚丙烯材质,100%原生料,无毒无味,绿色、安全,环保;2.设计合理,有效防止起拱变形和和拉裂问题,3良好的支撑系统,保证受力均匀。具体参数:1、会冲击吸收二26%;2、会垂真变形一5mm;3、▲阻燃:I级;4、▲篮球反弹率二95%;5、▲摩擦系数:0 5-0.7;6、▲滚动负荷:施加载荷 15KN时,地板不应有裂纹、断裂、劈裂等损坏;7、▲高温试验(100℃,72h):无融化、无龟裂、无明显色差:8、▲低温试验(-50℃,72h):无龟裂、无明显色差,9悬浮地板在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条件下4500h后根据《GB36246-2018》检测标准,地板颜色相对均匀,未出现明显色差,表面未出现龟裂,气泡,发粘等现象。(需提供带“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10★悬浮地板高低温交变湿热下4500h后,根据《GB36246-2018》检测标准,拉伸强度≧4Mpa,断裂拉伸率≧40%。(需提供带“CMA”和“CNAS”的检测报告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11、★悬浮地板在耐热水条件(30℃)下4500h后,根据《GB36246-2018》检测标准,冲击吸收20-50%,阻燃等级≧I级。(需提供带“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12、★悬浮地板在低温试验条件下4500h后,根据《GB36246-2018》检测标准,抗滑值80-110(千测)。(需提供带“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事实依据1: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技术参数设置不公平,排斥潜在投标人用众多★、标准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参与。1.精确的尺寸与重量要求规格要求:≧339mmx339mmx15 74mm,≧315g,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可能仅特定厂家符合,排除市场多数通用产品。2材料限制性条款“食品级改性聚丙烯,100%原生料”悬浮地板无需食品级认证(除非特殊场景)且“100%原生料”排斥环保型再生材料供应商,涉嫌技术排斥。3.参数高于行业标准一冲击吸收≧26%:国际篮联(FIBA)标准为≧20%,此要求显著偏高。▲篮球反弹率≥95%:FIBA标准为≧90%,超出常规需求。滚动负荷15KN:远超GB36246-2018标准(通常≤10KN),可能仅少数厂家达标。4.极端环境测试条件高温(100℃)与低温(-50℃)各72h:远超实际使用场景(如运动场地极端温度范围),涉嫌设置技术璧垒。4500小时(约半年)老化测试:超长周期大幅增加检测成本,仅少数实验室可完成,限制供应商响应能力。5.标准引用矛盾GB36246-2018:该标准针对中少学塑胶跑道与悬浮拼装地板结构差异大,部分测试项目(如拉伸强度、抗滑值)方法或阈值可能不适用。6.冲击吸收范围矛盾:第一项要求≥26%,但第11项允许耐热水后降至20%,存在性能下降风险未明确说明。二、《GB36246-2018》是强制标准。该标准是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属性,适用于中小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室外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设计、选材、铺装、检测与验收。甘南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代理机构很清楚强制标准只能作为资格条件不可以作评审因素。且是不同的执行标准。(后附相关案例)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一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同样该评分也是违规了甘财采(2022)18号甘肃省采购人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第四条之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今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诚实信用原则。中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物和服务招标管理为法》第1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2:
三人转腰器7★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获得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腰背按摩器7.大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获得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四级压腿按摩器7★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获得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智能互动竞赛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获得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后附相关案例)
事实依据2: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甘南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答复函虽此★参数为实质性响应,不满足作废标处理。但以作评审因素的条件。
法律依据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一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3:
投标健身器材产品制造商具有所投保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且单个保险的累计赔偿金额达到5000万以上的得4分达到3000万-5000万(含)的得3分,达到2000万-3000万(含)的得1分,2000万(含)以下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3:政府采购中将产品的三大险作为加分项是可以的,但设定的累计赔偿金额作为加分项存在歧视性和排他性,对于新办企业和小微定企业是不公平的。(后附相关案例)
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厅潜在供应商。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
投标悬浮地板产品制造商具有FIBA 国际篮联认证,并提供证书得4分。
事实依据4:一、此次采购的是普通体育用品而非专业赛事服务,认证与质量无关。二、其次该认证为境外认证非我国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与合同的履约无任何关联。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申请FIBA认证的企业必须具备制造工厂建厂8年及以上的资质,并且电请认可的产品必须上市6年以上。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经营年限和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审查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违规了甘肃省采购代理机构(集采机构)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第三条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满分1★参数为实质性响应,不满足作废标处理:2.参数为关键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3其余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彩页予以佐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内。
事实依据5:减分项设置的数量和相应的总分值严重不符,没有科学合理设置评分标准更没有量化和细化。(后附相关案例)
法律依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同样该评分也是违规了甘财采(2022)18号甘肃省采购人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第三条之规定。
投诉事项6: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从以下5项内容体现:1.运输配送2.设备安装方案3.设备调试方案 4.人员配置5.项目进度计划计划等各个环节的详细实施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15分,缺少一项不完整不详尽扣3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包括1.产品质量处理方案2.风险预见及控制能力3.设备应急故障排除措施)等得3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1.驻场专业技术支持人员2.售后服务措施3.定期回访制度4.退换货制度5.售后服务承诺)得5分,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后附相关案例)
事实依据6:该系列评分没有量化和细化,分值如何确定没有一个界定的标准,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完整不详尽这些模糊表述分值如何区分?不完整不详尽的依据是什么?虽然我坚信业主、采购人、评委会从自己专业角度或者公平角度出发,但是还是存在不可控性。毕竟《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都详细阐述,“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客观”等及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详细定义.
法律依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同样该评分也是违规了甘财采(2022)18号甘肃省采购人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第三条之规定。
五、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对投诉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调取了相关评标资料,对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了依法审查。
(一)投诉事项1
甘南藏族自治州气候环境特殊,设置精确的尺寸、重量要求以及特定的材料标准,是为了使悬浮地板更好地适应和匹配当地气候环境,保障产品质量及使用寿命,最大程度保证使用安全,防止因质量问题产生安全隐患,符合政府采购中技术参数设置应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要求。被投诉人通过市场调研,国内众多优秀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均可满足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参数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的情况。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GB36246-2018》是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室外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设计、选材、铺装、检测与验收。被投诉人采用此标准是为了在甘南藏族自治州恶劣天气条件下仍能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在政府采购中,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应作为资格条件或符合性审查的内容,而不是评分因素。被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检测标准的引用,是为了保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另,投诉人提交质疑时未对产品规格等部分事项提出质疑,未经质疑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处理。故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
实质性响应是决定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在本案中,被投诉人只是将符合强制标准作为投标的基本门槛,没有在符合标准的供应商中再以该标准进行优劣评分或差别对待,不存在将强制标准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不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GB19272-2011 是关于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国家强制标准,本项目货物作为全民公众使用的体育设施,涉及公众安全,被投诉人将符合该标准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是合理且必要的,旨在保障产品质量和运动人群的人身安全,这是对采购项目基本要求的设定,符合政府采购保障公共利益的原则。故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事项3
本项目健身器材作为全民公众均可参与使用的体育设施,产品质量及运动人群的人身保障是首要因素。设定保险累计赔偿金额作为加分项,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时,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赔付,保障公众利益。这是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设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规定。经过市场调研,国内有较多健身器材优秀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均为其产品购买了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并且符合赔偿额度要求,说明该条件并非只有少数特定供应商才能满足,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的情况,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虽然新办企业和小微企业可能在资金实力等方面相对较弱,但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并未对企业成立时间或经营规模作出限制,这些企业也可以购买相应保险以满足条件,因此不能认定该加分项对他们构成歧视性和排他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中没有明确禁止将保险累计赔偿金额作为招标采购项目评审依据。同时,投诉人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加分项违反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政府采购的禁止性规定。故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投诉事项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本项目供货地为高原,对产品质量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FIBA认证的悬浮地板在性能、安全等方面确实更能满足这种特殊需求,该认证作为评审因素是合理的,符合政府采购法中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条款。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FIBA 认证的运动木地板在性能、安全、美观和提升场馆价值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获得该认证意味着地板质量和技术性能达到了国际最高标准,对于确保运动场地的专业性和安全性有帮助,该认证与采购的悬浮地板质量相关,符合评审因素设定的要求。经过市场调研,国内众多优秀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均可满足该认证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的情况,即该条件并非只有少数特定供应商才能满足,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故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投诉事项5
招标文件设置货物参数是综合考虑市场大部分同类货物产品参数后确定的。这样的设置既避免了指向特定供应商,又能保证国内优秀供应商或制造商大部分可参与竞标,评分标准的设置具有合理性。被投诉人明确了不同参数不满足的扣分规则,如关键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2 分,其余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且均扣完为止。这种扣分规则清晰明确,投标人能够清楚知晓不满足参数要求的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评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在本项目中,通过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要求及相应的扣分设置,来衡量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是否满足采购需求,与货物质量相关,符合该条款要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被投诉人已对不同参数设置了明确的扣分标准,对量化指标设置了对应分值,满足评审标准明确性的要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被投诉人对技术参数的评分设置,是基于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满足程度,属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且设置了相应的分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故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投诉事项6
被投诉人已清晰地给出每个方案的评分细则,如实施方案中5个环节,每个环节有相应考量,缺少一项或不完整不详尽扣3分;应急方案3个部分,缺失一项扣1分;售后服务方案5个方面,缺少一项或不满足实际情况扣1分。这种明确的扣分规则,让投标人能够提前知晓不满足要求的后果。所要求的实施方案、应急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紧密围绕项目的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实际需求,是实现采购目的的必要考量,并非无端设置。被投诉人针对每个方案设置了不同梯度的分值,依据方案的完整性和详尽程度进行扣分,形成了量化区间。评标委员会依照既定规则,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打分,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该项目评分标准围绕项目实施方案、应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展开,直接关联服务质量,并且通过明确的扣分机制实现了量化。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采购需求和评审规则应当客观、明确。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该项目评分标准对各方案的要求清晰,扣分规则明确,符合评审规则客观、明确的要求。故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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