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无影灯项目)
甘财采处(2025)2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无影灯项目”(项目编号:2024zfcgjk00065)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2024zfcgjk00065 项目预算:300万元
投诉人:甘肃至臻博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505号四层C32-5室
被投诉人: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中标供应商:武汉仙辉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石桥村黄浦科技园石桥工业区11号楼第一层101
我机关依法对2025年2月20日收到的甘肃至臻博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无影灯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3、5、6、7、8: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二、技术参数”第*2条、第4条、第9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评标委员会的打分说明、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证明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二、技术参数”第*2条、第4条、第9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技术参数要求,故投诉事项1、3、5、6、7、8不成立。同时,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2、4: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二、技术参数”第*3条、第7条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评标委员会的打分说明、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二、技术参数”第*3条、第7条技术参数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在评审时就前述技术参数要求已扣除中标供应商相应分数,故投诉人关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二、技术参数”第*3条、第7条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理由成立。同时,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4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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