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临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油、鸡蛋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临财采发〔2025〕1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临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油、鸡蛋等采购项目(第二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临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油、鸡蛋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采购人):临洮县教育局
地址: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二号统办楼3楼
2025年2月,我局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临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油、鸡蛋等采购项目(第二次)中,部分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出现可能影响本项目公平、公正的情形,随即我局对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临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油、鸡蛋等采购项目(第二次),预算金额1050万元。经查阅本项目评标资料,发现本项目4-12包中,甘肃硕扬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另查明,在本项目1-15包“技术部分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评审过程中,7名专家评分出现超出评审标准及1名评审专家未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2025年3月19日,我局组织本项目评审专家、临洮县教育局(采购人)以及甘肃盛世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对出现超出评审标准的情形进行解释和说明。经过充分讨论、询问评审专家的评标意见。7名评审专家一致认为,他们在评审时,就对本项目“技术部分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承诺”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安全卫生保证、售后服务人员及联系方式等”等评审标准,“专家根据主观理解的侧重点独立评审,给予了合理分值”。针对1名评审专家未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1名评审专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之规定。
经综合考虑,本项目中甘肃硕扬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7名评审专家对“技术部分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承诺”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安全卫生保证、售后服务人员及联系方式等”等评审因素因其自身认知不同,造成评分过程中自主裁量权过大以及1名评审专家未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以上行为可能影响本项目公平、公正开展,可能影响本项目最终中标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监督检查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2.责令临洮县教育局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洮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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