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金川区2025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金川区2025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金区财投处决〔2025〕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金川区2025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JCSJCQCGJHBA021)”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金川区2025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5JCSJCQCGJHBA021
项目预算: 67.60万元
投诉人:金昌嘉博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长春路16号
被投诉人:甘肃睿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昌市金川区世纪金都36幢(G6幢)二单元1003号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安梦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锦龙路万科红大厦1栋412
我机关于2025年3月21日受理金昌嘉博商贸有限公司对“金川区2025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JCSJCQCGJHBA021)”投诉事项并进行调查处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评审过程违反采购文件规定,随意更改报价次数,损害了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政府采购的公信力,要求对采购过程进入深入调查。
经核查发现以下事实: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8页第3.5.2条款规定,本项目应采用两次报价,供应商提交的首次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有效报价视为首次报价;二次有效报价则为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该报价即为成交价格。2.本项目于2025年3月14日15:00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开标。经调取第三评标室评标影像资料,在谈判过程中,发生系统卡顿、评标委员会对系统操作失误导致系统不可逆而改变评审程序的情况,为了使评审顺利进行,评标委员会在征得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十家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达成统一意见:建议所有供应商进行第三轮报价,并以第三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鉴于以上事实,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两轮报价,这是采购活动的重要规则。虽然评标委员会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也做了紧急补救措施,但是,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4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的规定,上述更改报价轮次的操作,虽然征得了所有供应商的同意,但属于因操作失误和系统原因导致的变更,而非因采购项目本身的技术、服务要求等合理因素导致的报价轮次变更,破坏了既定的采购程序,实质性改变了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事项,故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以上所有报价环节,在评审活动结束前,系统均处于锁定状态,任何人都无法获取相关信息,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因素,再加上该项目合同尚未履行,未造成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损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相关规定,本机关做出撤销合同,采购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金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金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昌市金川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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