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财政局: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质量,增强社会公众信任和满意度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完整性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方案,全力做好我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照《靖远县2024年营商环境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我局切实加强问题整改落实,为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质量,从以下这几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信息应涵盖项目信息、监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项目信息包括采购意向、资格审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监管信息包括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等。
规范公开渠道:明确“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官方媒体,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建立审核机制:采购人作为信息发布的主要责任人,需建立内控管理机制,按照“谁采购、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合法、真实、准确。
二、加强信息公开监管
强化监督检查:我局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纳入动态监管范围,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运用技术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技术手段,动态监控政府采购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信息发布的违规行为。
三、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确保公众能够获取更全面、准确的采购信息。
优化信息发布平台:政府采购类所有项目信息公开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善信息同步发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四、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与公众沟通的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对政府采购的参与度。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五、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实时共享。
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质量,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任和满意度,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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