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景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草窝滩镇土壤改良工程)
景财监处[2025]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景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草窝滩镇土壤改良工程(BGZJ-ZC25004)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景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草窝滩镇土壤改良工程
项目编号:BGZJ-ZC25004
项目预算:64.65万元
投诉人:白银凌之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白银市白银区白银市第二中学校门北面第10间商铺
被投诉人1:景泰县草窝滩镇人民政府
地 址:景泰县草窝滩镇西和村
被投诉人2:甘肃鑫至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136号
中标供应商:景泰县兴盛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芦阳镇东关村
我机关依法对2025年2月27日收到的白银凌之商贸有限公司对“景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草窝滩镇土壤改良工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经查,中标供应商景泰县兴盛工贸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21日、2024年9月26日和2025年2月7日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属实,不存在信息造假情况。现有材料无法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白银凌之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向景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景泰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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