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2024中西医结合临床科研内涵建设项目)
甘财采处(2025)1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2024中西医结合临床科研内涵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4zfcgjkky00029)第二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2024中西医结合临床科研内涵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24zfcgjkky00029
项目预算:745万元(第二包:180万元)
投诉人:甘肃鲲鹏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渭河街3103号)A708室
被投诉人:甘肃致一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2614号
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创思(甘肃)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天水北路512-1-6号,D区6号楼幢1层商铺
我机关依法对2025年2月12日收到的甘肃鲲鹏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对“甘肃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2024中西医结合临床科研内涵建设项目”第二包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4、9:第二包中标产品不满足第二包招标文件“数字PCR系统”第1.1.1条、第1.1.7条、第2.4条技术参数要求,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第二包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第二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答复材料、评标委员会打分说明、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无法证明第二包中标产品满足第二包招标文件“数字PCR系统”第1.1.1条、第1.1.7条、第2.4条技术参数要求,但评标委员会已扣除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前述分数;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第二包中标产品不满足第二包招标文件“数字PCR系统”第1.1.1条、第1.1.7条、第2.4条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2、3、5、6、7、8、10、11、12:第二包中标产品不满足第二包招标文件“数字PCR系统”第◆1.1.5条、第◆1.1.6条、第◆1.1.9条、第2.1条、第◆2.2条、第◆2.3.3条、第2.6条、第◆2.7条、第2.10条技术参数要求,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第二包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第二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答复材料、评标委员会打分说明、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证明第二包中标产品满足第二包招标文件“数字PCR系统”第◆1.1.5条、第◆1.1.6条、第◆1.1.9条、第2.1条、第◆2.2条、第◆2.3.3条、第2.6条、第◆2.7条、第2.10条技术参数要求;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2、3、5、6、7、8、10、11、12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4、9部分成立,但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第二包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第二包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