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公告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
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天水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
天水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情况,服务质量情况,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五、基本情况
考核组通过查看自评情况、听取自评汇报、抽查相关项目采购文件、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本次考核随机抽取了10个2024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2024年,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集采代理项目114个,采购品目包含服务类、货物类(含药品集中采购),涉及预算金额15759万元、交易额15000万元(其中部分采购项目为单价、折扣类中标的项目),节资率5.06%。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的比例为100%;公告发布率及信息公开率均为100%;向采购人、供应商发放调查问卷39份,调查满意度100%。开展采购活动时能严格按采购协议履行采购责任和义务,做好采购活动的现场组织管理,采购各环节程序合法规范,采购档案装订规范、内容完整、固定场所存放、查阅方便,在信息化建设、内控体系完善、队伍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全市政府集中采购任务。
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资金节约率需进一步提高。建议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在代理集中采购业务过程中,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本次考核发现,个别项目采购文件中部分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减少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数量。同时,建议在质疑、投诉环节,加强与采购人、供应商沟通,做好答疑解释工作,充分化解矛盾,促进纠纷解决。
(三)采购政策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本次考核发现,个别项目采购文件中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落实还存在不实、不细的问题,建议积极督促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预留份额要求,规范价格评审优惠,同时加大采购文件审查力度,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七、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考核得分为95.3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