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西北师范大学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甘财采处(2025)1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西北师范大学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zfcgjkky00060)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西北师范大学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zfcgjkky00060 项目预算:650万元
投诉人:北京盛捷科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9号院15号楼1层15-18
被投诉人1:西北师范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67号
被投诉人2: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中天健广场8幢10楼1020室
中标供应商: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B1-1办公楼8楼A区
我机关依法对2025年2月8日收到的北京盛捷科仪科技有限公司对“西北师范大学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2、3:招标文件“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中“2.高分辨质谱部分”的“2.3 质量分析器”第✦2.3.1条、第2.3.4条、第2.3.5条第2.3.5.1项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指向特定品牌。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无法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中“2.高分辨质谱部分”的“2.3 质量分析器”第✦2.3.1条、第2.3.4条、第2.3.5条第2.3.5.1项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1、2、3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3成立,但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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