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财政局关于临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油、鸡蛋等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事项处理决定书
临财采发〔2025〕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临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油、鸡蛋等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GSSSH-2024-087(LT) )1-3包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临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油、鸡蛋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GSSSH-2024-087(LT)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富佳万泽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长安路南侧开发区南安大道214号
被投诉人1:临洮县教育局
地址: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二号统办楼3楼
被投诉人2:甘肃盛世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岷县街建设大厦1楼11号
我局对2025年2月11日收到投诉人关于“临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油、鸡蛋等采购项目(第二次)”1-3包投诉书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不能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经核查,该项目1-3包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售后服务方案中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 、“建立售后回访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措施”系采购人为实现和保障本项目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货物采购目的、售后服务需求,结合本项目自身特点和技术参数而设置。招标文件将“售后服务承诺”分为“产品质量保证”、“安全卫生保证”、“售后服务人员及联系方式”三部分。且对售后服务方案中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 、“建立售后回访制度”、“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均设置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了相应区间,并设置了不同区间的分值,评标委员会根据前述内容并运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进行打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之规定,不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分值的设置与量化指标未对应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甘肃富佳万泽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临洮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洮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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