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财政局: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助力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为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民乐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方面持续发力,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行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供应商事前承诺制度。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意向公开、计划审核、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公告、资金支付全流程电子化。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民乐县财政局通过发送工作提示函,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提高服务意识,大幅压缩合同签订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日内压缩至10日内。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加快采购资金支付,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加强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对行为不规范,过程不透明,条款不公平,交易不守约等采购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同时,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信访案件,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提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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