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中医院三维扫频生物测量仪项目)
甘财采处(2025)1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中医院三维扫频生物测量仪项目”(项目编号:2024zfcgjk00016)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中医院三维扫频生物测量仪项目
项目编号:2024zfcgjk00016 项目预算:100万元
投诉人:甘肃融德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渭河街3103号A702室
被投诉人: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48号名城广场1号楼2013室
中标供应商:甘肃金视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178号1401、1403、1404、1406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5年1月15日收到的甘肃融德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甘肃省中医院三维扫频生物测量仪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4: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三维扫频生物测量仪技术参数”中“二、技术参数”第*2条、第*10条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生产厂家的答复材料、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评标委员会的打分说明、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证明中标产品满足“三维扫频生物测量仪技术参数”中“二、技术参数”第*2条、第*10条技术参数要求;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1、4不成立。
投诉事项2、3: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三维扫频生物测量仪技术参数”中“二、技术参数”第6条第(2)项、第(3)项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生产厂家的答复材料、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评标委员会的打分说明、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无法证明中标产品满足“三维扫频生物测量仪技术参数”中“二、技术参数”第6条第(2)项、第(3)项技术参数要求,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就前述技术参数要求扣除了中标供应商相应分数;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中标产品不满足“三维扫频生物测量仪技术参数”中“二、技术参数”第6条第(2)项、第(3)项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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