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临市财发〔2025〕26号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兰州文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我机关收到你公司对“河州中学食堂运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SQX-2025-002〕第一包、第二包的投诉书。
经审查,该项目第一包、第二包采购对象为学校食堂经营权对外转让,项目预算为0元,采购人没有发生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行为,非有偿取得,且不涉及财政性资金,最终支付主体是学生,就餐费用由学生按实际发生金额充值收取,食堂托管方每半个月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分割,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定义的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属于我机关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法定受理范围。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机关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你公司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临夏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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