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天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天财采(2025)3号
霸州市鏖战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我机关收到你公司关于对“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第三包)”(招标编号:TGZC2024-507)第二次中标结果的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递交的投诉书进行审查,经审查,你公司递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1月23日,我机关向你公司发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一次性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正相关资料。截止2025年2月18日,未收到你公司补正资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机关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向天水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水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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