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财政局 关于岷县人民医院学科建设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岷财采处﹝2025﹞2号
岷县财政局
关于岷县人民医院学科建设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岷县人民医院学科建设发展能力提升项目〔TZDXZC-24233〕(第二包)”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岷县人民医院学科建设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TZDXZC-24233
项目预算:1048.61万元(第二包采购预算280万元)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陕西毅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北路11号星舍大厦1幢11909室
投诉人2:陕西康元泰合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2103室
被投诉人一: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A区11号楼601室
被投诉人二:甘肃鹏嘉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栖霞中心社区绿地智慧金融城B41001002幢(写字楼)A区1220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2月18日收到的陕西毅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陕西康元泰合科技有限公司对“岷县人民医院学科建设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包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二、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全高清电子内镜参数设置与深圳开立厂家特有参数极度相似,具有明显指向性,国产厂家不满足三家。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内容等,现有资料不足以证明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品牌,但国产厂家不满足三家,故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影响中标结果,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对“岷县人民医院学科建设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岷县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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