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甘财采处(2025)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zfcg01929)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zfcg01929 项目预算:467.39万元
当事人1(采购人):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296号
当事人2(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当事人3(投标供应商):甘肃雅绅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上坪村425号
当事人4(投标供应商):甘肃金合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寨子街平泾路406号三楼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2月19日收到的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监督检查申请所涉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申请事项:第二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了相应检测报告,但“技术响应”评分项却未得满分,存在扣分不合理的问题。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评标委员会打分说明、申请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无法证明第二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满足“品目4 办公桌1.8米”第1条、“品目7 文件柜(木质)(数量:10个)”第1条、“品目8 资料柜(铁皮)”第5条、“品目11 三人沙发”第1条、第3条、“品目14 三门衣柜”第5条、“品目16 架子床”第2条、“品目17 货架”第3条、“品目18 大班椅”第1条、第3条、第4条、“品目19 茶水柜”第1条、“品目20 单人沙发”第1条技术参数要求,但评标委员会就“品目11 三人沙发”第1条、“品目18 大班椅”第1条、“品目20 单人沙发”第1条技术参数要求并未扣除第二中标候选人相应分数,而就申请事项所涉其余技术参数要求扣除了第二中标候选人相应分数。故申请人关于评标委员会存在扣分不合理情形的申请理由成立;其余申请理由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申请事项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不影响评审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对于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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