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市七里河区教育局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二次)
七财发(2025)4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市七里河区教育局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4001JH620103010-1)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教育局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204001JH620103010-1 项目预算:199万元
投诉人:众绘致远(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D栋科技创新中心大楼212室
被投诉人1:兰州市七里河区教育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22号
被投诉人2: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里河分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118号融信大厦楼23楼
中标供应商:霸州市成天下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煎茶铺镇田口村村北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2月26日收到的众绘致远(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兰州市七里河区教育局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二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资格审查资料中投标商未提供自身中小企业声明函,只提供了生产厂家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未通过“事项。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公告内容:本项目为100%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之规定。故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没有编制明确的‘所属行业’”。
经核查,招标文件公告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故投诉事项2成立。
投诉事项: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编制上存在重大错误且会造成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中标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课桌椅技术参数部分中”。
经核查,招标文件公告内容课桌椅技术参数。塑料桌面(1)规格中两个参数单位未写明,但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在编制上存在重大错误且会造成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中标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事项:4、5、6、“中标单位‘霸州市成天下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中标单位‘霸州市成天下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多处不实,属于提供虚假票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中标单位‘霸州市成天下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提到的’霸州市诚鑫家具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
经核查,“霸州市成天下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霸州市诚鑫家具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霸州市成天下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霸州市诚鑫家具有限公司“为供应商与中小企业制造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十一条、《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2021〕27号)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故投诉事项4、5、6不成立。
投诉事项:7、”本项目的评标过程存在严重的徇私舞弊行为,不公平、不合理,中标单位‘霸州市成天下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的‘商务标’得分与实际不符”。
经核查,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里河分中心)于质疑答复期内组织专家答疑,评标委员会已出具质疑与事实不符答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故投诉事项7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七里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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