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上半年食品病媒及传染病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2025年上半年食品病媒及传染病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YZC2024GK-147)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2025年上半年食品病媒及传染病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YZC2024GK-147
项目预算:68.6万元
投诉人:山东白兰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777号明湖广场3号楼1708室
被投诉人1: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甘州杏林南路320号
被投诉人2:甘肃九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馨宇丽都会所楼一层104铺
中标供应商:甘肃捷诚易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西岔园区九龙江街2033号6号楼H011
我机关于2024年12月27日依法受理山东白兰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2025年上半年食品病媒及传染病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投诉事项并进行调查处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甘肃捷诚易达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数据与制造商公示的数据相差较大,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结果。
本机关调查认为,根据中标供应商甘肃捷诚易达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4.呼吸道症候群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腹泻症候群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脑炎脑膜炎症候群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感染性腹泻病原体核酸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73人,营业收入为38223.67万元,资产总额为665278.6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本机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制造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报中显示该公司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为749536774.56元,母公司在职人数948人,主要子公司在职人员115,公司在职人数为1063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企业从业人员的认定及上市公司投标时人数和营业收入的认定答复意见,母(总)公司应当将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数据合并后划分规模类型。故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当中载明的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据与实际不一致,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存在虚假,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甘肃捷诚易达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内容,含有大型企业产品。
本机关根据投诉事项1查明的事实,为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749536774.56元,从业人员1063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划型为大型企业,而非中型企业,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成立。
本机关认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部分产品的制造商应为大型企业,中标供应商承诺为中型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结果的情形。
二、处理决定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均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中标供应商甘肃捷诚易达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食品病媒及传染病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YZC2023GK-147)”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2.责令采购人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2025年上半年食品病媒及传染病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YZC2023GK-147)”本次招标做废标处理;
3.责令采购人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新组织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4.甘肃捷诚易达商贸有限公司在“2025年上半年食品病媒及传染病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本次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本机关另案调查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掖市财政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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