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礼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后续管护设备购置项目、礼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后续管护设备购置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礼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后续管护设备购置项目”、“礼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后续管护设备购置项目”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礼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后续管护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4001JH621226023)
项目预算:305.645万元
项目名称: 礼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后续管护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61001JH621226005)
项目预算:314.675万元
当事人1:礼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秦汉大道
当事人2:甘肃冠达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3:文县宏达农机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沙坝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2月16日收到“礼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后续管护设备购置项目”中标结果的举报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举报事项1:2024年度中标单位提供的罐式三轮汽车的制造商为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得知,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两款全封闭1.6立方罐式三轮汽车的整备质量都是781kg;排放标准都是GB18322-2002,GB20891-2014,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车辆参数要求,中标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经核查,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罐式三轮汽车共四款,排放依据标准: GB18322-2002,GB20891-2014,整备质量(kg): 949kg和781kg,故此举报事项部分成立。
举报事项2:2024年度中标单位的分项报价表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6页的13.2条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的要求说明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原产地,只写了货物的制造商,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应当予以废标处理。
经核查,“礼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后续管护设备购置项目”中标公告的分项报价表未明确规格型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之规定,故此举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3:根据2024年度中标单位分项报价表,中标的不锈钢双刀切割排污泵中标单价为1800元,在淘宝网、阿里巴巴、百度爱采购等多个网购平台显示符合招标文件的不锈钢双刀切割排污泵在720元、994元、653元,按照电商平台的平均价格,明显可见中标单价的利润已经超过相同产品市场价的50%,明显不合理,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为特定人员和部门输送利益;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高于市场价30%属于违法行为。
经核查,该项目所投产品为投标人自主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价格,该项目预算价格包括项目实施的配套费用等,故此举报事项不成立。
举报事项4:2024年度中标单位的分项报价表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6页的13.2条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的要求说明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原产地,只写了货物的制造商,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应当予以废标处理。
举报事项5: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6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信件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法》第七十条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经核查,举报单位未实质性参与此项目的采购活动,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规定,故此举报事项不成立。
另外根据《礼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的答复说明》,“礼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后续管护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61001JH621226005),存在同样的举报事项,故一并处理。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礼县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后续管护设备购置项目”、“礼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后续管护设备购置项目”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举报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礼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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