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交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
甘财采处(2025)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交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项目编号:2024zfcgjkky00021)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交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
项目编号:2024zfcgjkky00021 项目预算:665万元
投诉人:四川峻兴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3号11栋1单元6楼627号
被投诉人:兰州交通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118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2月18日收到的四川峻兴翔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交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第一次更正后招标文件“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中“二、技术参数”的“3、单色化X射线源”第(2)项、“4、高能单色化X射线源”第(2)项、第6条、“7、电子能谱能量分析器”第(2)项、“8、平行成像电子能量分析器”第(2)项、“11、深度剖析离子枪”第(2)项、“16、离子散射谱(ISS)”第(1)项、第(2)项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指向特定品牌。
经核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答复材料,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有三个品牌不满足第一次更正后招标文件‘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中‘二、技术参数’的‘3、单色化X射线源’第(2)项、‘4、高能单色化X射线源’第(2)项、‘7、电子能谱能量分析器’第(2)项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要求不具有指向性;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第一次更正后招标文件‘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中‘二、技术参数’第6条、‘8、平行成像电子能量分析器’第(2)项、‘11、深度剖析离子枪’第(2)项、‘16、离子散射谱(ISS)’第(1)项、第(2)项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2024年12月19日采购人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将前述参数要求进行了修改,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答复材料,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第二次更正后招标文件‘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中‘二、技术参数’的‘3、单色化X射线源’第(2)项、‘4、高能单色化X射线源’第(2)项、第6条、‘7、电子能谱能量分析器’第(2)项、‘8、平行成像电子能量分析器’第(2)项、‘10、深度剖析离子枪’第(2)项、‘15、离子散射谱(ISS)’第(1)项、第(2)项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要求不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人关于第一次更正后招标文件“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中“二、技术参数”第6条、“8、平行成像电子能量分析器”第(2)项、“11、深度剖析离子枪”第(2)项、“16、离子散射谱(ISS)”第(1)项、第(2)项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鉴于采购人已将投诉所涉具有指向性的参数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参数要求不具有指向性,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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