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敦煌市一百四戈壁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项目(新建)(第4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肃省敦煌市一百四戈壁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项目(新建)(第4包)
敦财采〔2025〕1号
项目名称:甘肃省敦煌市一百四戈壁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项目(新建)(第4包)
项目编号:172001JH620982005
项目预算:144.94624万元
投诉人:林汇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孟寨乡北宋庄村一组
被投诉人1:敦煌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敦煌市沙州镇古城北路295号
被投诉人2:甘肃致远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肃州镇天汇小区商住楼14单元1楼东14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1 名称:敦煌市朋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2名称:甘肃翔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2名称:甘肃华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2月20日收到的林汇建设有限公司对“甘肃省敦煌市一百四戈壁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项目(新建)(第4包)”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我公司认定本项目限价144.95万元,其中:甘肃华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4.76万元,甘肃翔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4.61万元,敦煌市朋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4.46万元,三家投标人报价呈等差规律排列,差值0.15万元,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属于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围标、串标违法情况。
经核查,根据投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上述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围标、串标违法情况,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时,没有依法公布中标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部分内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经核查,此项目已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了公示,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经核查,根据投标文件、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林汇建设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敦煌市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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