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
兰财采〔2024〕29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兰州市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市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我市已由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征集人完成了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多个服务项目的框架协议征集。现就做好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机动车保险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征集工作已完成,执行范围为全市(不含兰州新区)。为切实做好上述品目小额零星采购工作,各采购人应通过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征集的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实施采购活动。
2.省财政厅对目录以内的货物类项目进行了框架协议征集,对《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明确应进行框架协议的项目,应严格在已征集的供应商及产品中进行采购。采购人可以根据需求在系统内进行二次竞价。
3.采购人能够证明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4.采购人需要采购集采目录中属于框架协议的产品时,如因工作特殊要求现有征集产品无法替代,则可以自行采购,无特殊工作需求的,均应在已征集产品内做选择。
5.各单位在签订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在兰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上传公示。
6.在我市征集结果公示前已依法采购并签订了采购合同的,合同如未到期应依法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但建议合同未确定单价的,履约价格不应高于框架协议最高限价。与已签订合同供应商的合同执行不应影响本次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
7.各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入围价格做好产品和服务的供应,不得因为投标价格低而将价格转移到其他产品服务上,采购人如发现框架协议供应商在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可向我局提出举报,对于查实的案件,我局将依法对违规供应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兰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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