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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新区大学生就业创业素质提升基地建设项目)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12-31 11:49 字体:

甘财采处(2024)9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新区大学生就业创业素质提升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4zfcg01834)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新区大学生就业创业素质提升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24zfcg01834        项目预算:180万元

投诉人:北京超星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11层C1212

被投诉人1:甘肃益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73号办公楼8楼801室

被投诉人2:兰州工业学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中标供应商:北京位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1533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2月2日收到的北京超星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新区大学生就业创业素质提升基地建设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服务专业性”评分项打分有误,投诉人应得满分1分。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打分说明、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服务专业性”规定:“为保证售后服务的专业性,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及社保证明的得1分。(以证书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为依据,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1分)”,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国际项目管理师(PMP)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就投诉人“服务专业性”评分项进行了相应扣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前述评分项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技术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培训方案”、“演示”评分项打分不合理,投诉人提供的方案完全符合甚至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审录像、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打分说明、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技术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培训方案”评分项内容,并运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进行打分,就投诉人的前述评分项给予了相应分数;“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演示”规定:“模拟面试平台演示:内容包括1.选择面试场景和类型;2.面试过程体现;3.查看面试结果解析;4.面试过程视频回看;5.面试过程评价反馈。每成功演示1项,内容合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共10分。(满分10分)”,投诉人“演示”评分项的“2.面试过程体现”仅为AI问答形式,没有模拟真实场景的面试过程,“4.面试过程视频回看”仅为人物面部回放,没有体现面试全场景和全过程,评标委员会进行了相应扣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前述评分项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北京超星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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