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临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 油、鸡蛋等采购项目)
临财采发〔2024〕35号
甘肃富佳万泽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我局收到你公司关于“临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油、鸡蛋等采购项目”(1-3包)(项目编号:202001JH621124029)《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已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示,并已送达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2024年12月24日,我局收到你公司关于“临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油、鸡蛋等采购项目”(1-3包)(项目编号:202001JH621124029)二次《投诉书》。经审查,你公司《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12月25日,我局向你公司发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一次性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相关资料。
2024年12月30日,我局再次收到你公司《投诉书》,经审查,你公司《投诉书》中投诉事项1-6与第一次《投诉书》中投诉事项1-6完全一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投诉事项1-6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洮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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