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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金昌市龙门学校“三个课堂”设备购置项目)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12-27 15:18 字体: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金昌市龙门学校“三个课堂”设备购置项目)

金区财投处决2024〕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金昌市龙门学校“三个课堂”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2024JCSJCQCGJHBA164)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金昌市龙门学校“三个课堂”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2024JCSJCQCGJHBA164

项目预算:42万元

投诉人: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5

被投诉人:金昌市龙门学校,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55

被投诉人:甘肃锦途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址:金川区上海路国芳万和城A343

被投诉人:甘肃华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酒泉路279号第83805

我机关依法于2024年11月14日受理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对“金昌市龙门学校“三个课堂”设备购置项目 ”的投诉。投诉处理过程中,我机关一并对该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对“金昌市龙门学校“三个课堂”设备购置项目 ”提出以下投诉:中标供应商甘肃华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制造商无相关认证证书,要求暂停采购活动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经审查,招标文件拟采购的“互动电视机”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且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但采购文件中并未明确载明对该产品的节能要求、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款第二项“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 ”之规定。在投诉处理期间,中标供应商甘肃华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投规格型号为“pio-3201 75/55”互动电视机的生产制造商广州柯视电子有限公司相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有效证明资料。
       经进一步延伸调查,2024年10月8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甘肃华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发现,供货清单中“互动电视机”(非核心产品)无相关强制性和节能环保认证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提出更换符合要求的“互动电视机”,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相关专家论证,甘肃华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不改变原投标金额和售后服务保障的前提下提供优于原设备参数的设备,并于当日双方按变更后的产品清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4年11月6日,该项目设备供货完毕并通过验收。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本机关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本项目甘肃华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投“互动电视机”制造商无相关认证证书,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但因采购合同在投诉受理前已经签订并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投诉事项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招标文件未载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问题,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向金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昌市金川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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