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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州镜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兰州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字体:

兰州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项目名称: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

项目编号:K6201012024000006

一、当事人

当事人:兰州镜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530号3楼310室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兰州镜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申请加入“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印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6201012024000006)”时提交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是虚假证书,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向兰州镜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兰州镜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该公司不申请申辩及听证。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并按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禁止兰州镜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从处罚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及期限

如对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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