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 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按照《关于构建“财政+国资”模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产权登记办法的要求,为及时准确反映国有资本占有与变动情况,我处起草了《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成立和业务开展,主要是借助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专业人才、技术、设备以及信息等资源开展经营活动。从国有资本产权管理角度看,存在着企业产权不清晰、资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明确产权关系,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产权登记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起草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产权登记的范围。明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各类企业,包括独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和参股企业均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二)管理职责划分。明确了省财政厅、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企业各自的职责。
(三)产权登记类型和办理程序。规定了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形,分类明确了办理各类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和具体的办理程序。
(四)监督管理。对违反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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