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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12-24 18:10 字体:

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甘肃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自2024年11月29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结合我省财政执法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为表格形式,设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子项、法定依据(违法依据、处罚依据)、适用条件、裁量基准(对单位的处罚、对责任人的处罚)等栏目,共涉及26类违法行为46项违法行为子项,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类涉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而出具有关报告的处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的处罚,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处罚,对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处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等18类违法行为24项违法行为子项;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涉及对资产评估机构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出具评估报告的处罚,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专业人员多次违法的处罚,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等8类违法行为22项违法行为子项。


原文件:《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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