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民勤防沙治沙纪念馆数字化提升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民财采决〔2024〕8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关于山东白兰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民勤防沙治沙纪念馆数字化提升改造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项目名称: 民勤防沙治沙纪念馆数字化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110007JH620621001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白兰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777号明湖广场3号楼1708
被投诉人:民勤防沙治沙纪念馆
被投诉人地址:民勤县薛百镇宋和村
被投诉人:甘肃淼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北大街人防大厦402—403室
二、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兰州新龙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的内容不实,虚构制造商各类数据。
核查情况:中标供应商兰州新龙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为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2人,营业收入为1482.4673万元,资产总额为1389.16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024年12月12日,民勤县财政局给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发《关于确认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属性的函》,2024年12月19日,经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核查复函: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129701XP)有员工约1200人,2024年1-11月营收133066.15万元,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工业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属于大型企业。中标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与《关于确认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属性的函》中的数据不一致,判定为中标供应商填报的内容不实,故该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兰州新龙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内容,含有大型企业产品。
核查情况:经核实,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故该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山东白兰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民勤防沙治沙纪念馆数字化提升改造项目》的投诉成立。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行为,我们将进一步调查,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勤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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