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财政局强化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靖远县财政局:强化政府采购领域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靖远县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工作实际,积极优化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加强信用管理机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做到“有诉必应”。同时,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监管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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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提前公示,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同时,认真执行信用处罚公示机制,依法公开行政裁决决定,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甘肃政府采购网和靖远县政务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
三、加强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推动政府采购从内部控制提升到全面控制,通过抓实“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对政府采购程序全流程监管,以优质服务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实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完整性、准确性,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运用省级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手段,动态监控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推进智慧监管。
四、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机制:对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实行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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