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建设雕塑及其他艺术品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建设雕塑及其他艺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QZFCG-2024-1093号)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诉人:陕西佳艺博文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6号澳城大厦第1幢2单元12层 21209号房
被投诉人1: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
被投诉人2:甘肃天一智信招标代理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
相关供应商1: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北环路东段(张西旺村村北)
相关供应商2: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曲新路中佐村路口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建设雕塑及其他艺术品采购项目(编号:JQZFCG-2024-1093号)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依法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没有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没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两家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主体资格,其投标资格应为无效。
事实依据:质疑答复中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只有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纳的发票,已经明确两家公司没有为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投诉事项2: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的财务报告涉嫌伪造,不符合资格审查的要求。
事实依据:从曲阳县税务局查询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的企业财务报告中可查询得知。
投诉事项3: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查询统计领域严重失信及其有关人员的截图;只查询公司的截图,没有查询法人和授权代理人在统计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没有相关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应为无效。
事实依据:质疑答复中已明确回复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没有查询统计领域严重失信及其有关人员的截图。两家公司的投票文件中没有查询法人和授权代理人在统计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投诉事项4: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的分项报价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等要求的格式填写。投标须知前附表3.2.1 规定“本项目提供模板。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分项报价清单进行报价”。两家公司均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单的格式填写。
事实依据: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分项报价单中的序号、名称与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中的序号、名称不一致。而且两家公司填写的序号、名称都与采购清单中序号都不一致,尤其是“A 理念文化,B 匠心文化,C 诗韵校园”都没有进行填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作出响应,应当否决其投标,出现的错误一致,并且异常一致,涉嫌串标,两家公司的投标资格应为无效。
投诉事项5: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的人员配备:项目经理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涉嫌伪造。向相关证书的颁发单位函询其所提供的证件的真伪,并证实其证书是否为全国通用,据此判定是否应得分;也可从河北住建厅网站电子证书验证查其真伪。如为伪造,则两家的投标资格应为无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河北住建厅网站电子证书验证查其真伪。
投诉事项6: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涉嫌存在多处内容雷同,填写错误的地方也多处一致;并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如分项报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出现的错误一致。此种其行为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事实依据: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从中标公告中看出。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则从投标文件中可看出。
投诉事项7: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与曲阳税务局查询的企业财务报告中的数字不符,内容不实,涉嫌造假。
事实依据:从曲阳县税务局查询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的企业财务报告中可查询得知。
投诉事项8:公布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以及我公司的专家打分情况。
事实依据:质疑答复对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我公司的评审总分进行了回复。相关被投诉人对质疑曲解,没有告知我公司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打分情况。
二、本机关调查查明
经本机关审理,查明:
(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5中的有关资格审查资料“……3.社保缴纳和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收证明材料提供完税发票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发票”。(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4)投诉人补充提供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社保信息截图,显示上述两家公司缴纳了失业、养老、工伤保险。(5)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纳的发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文件》要求。
(二)(1)在本项目投标中,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均按要求提供了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经查询真实有效。(2)第三方审计报告比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更具有权威性,当审计报告与财务报告数据不一致时,应以审计报告为依据。以财务报告数据质疑审计报告造假事实不充分。
(三)(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redit.gansu.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cr edit.gansu.gov.cn)、“信用甘肃”网站(credit.gansu.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2)《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三、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中,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信用情况逐一进行了查询和审查,未发现失信情况 ,投标人资格有效,这也是目前政府采购中的通用做法。
(四)(1)经比对,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36项货物(主题雕塑)一一进行了报价,货物名称准确、无遗漏。(2)《招标文件》提供了分项报价表模板,投诉人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模板截图和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截图均与实际相符,分项报价表模板只明确了“表头”内容,表内序号等具体内容均为空白,也未对填报格式作要求。(3)经比对,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提供的分项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清单模板一致。两家公司报价均符合要求,并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4)投诉人对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的投诉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
(五)投诉人未提供任何证书造假的事实依据和证据。
(六)(1)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发现内容雷同的地方,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均未发现错误。(2)两公司报价未发现规律性。(3)投诉人未提供有效事实依据和证据。
(七)(1)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与第三方审计报告数据一致。(2)投诉人未提供有效事实和证据。
(八)(1)《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9〕38号)第二条“……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在2024年9月5日发布的该项目中标公告中已对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特园林建筑雕塑有限公司、陕西佳艺博文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评分进行了公告,质疑答复中也已明确告知投诉人。(3)投诉人质疑函相关质疑内容与投诉事项8一致,均为“公布打分情况”,未见要求查询投诉人公司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打分情况相关内容。
(九)投诉事项2、3、4、5、6项均涉及相关公司投标文件,我机关受理前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提供合法知悉途径,投诉人只说明投诉事项4的依据和证据为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以及更正公告,但公告中只有河北金海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的报价表截图。
三、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4、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3、5、6、7缺乏事实依据,且无法提供合法知悉途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驳回。
对上述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酒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此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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