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康乐县教育局2024年康乐县中小学学生图书配备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康乐县教育局2024年康乐县中小学学生图书配备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康乐县教育局2024年康乐县中小学学生图书配备项目(LXZC11820240629)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康乐县教育局2024年康乐县中小学学生图书配备项目
项目编号:LXZC11820240629
项目预算:237.16万元
投诉人:北京新文轩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12层876室
被投诉人1:甘肃省康乐县教育局
地址:甘肃省康乐县附城镇东街15号
被投诉人2:甘肃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雁滩家具市场605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1月25日收到的北京新文轩图书有限公司对“康乐县教育局2024年康乐县中小学学生图书配备项目(LXZC11820240629)招标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5.3评标方法商务部分:供应能力、图书检测报告及出版社合作证明
经审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图书采购目录中书名前标“▲”40 种图书的版权信息(包括封面、版权页、正文任意10页的清晰图片)、图书检测报告及该图书对应的出版社针对投标人出具正版证明材料、出版社合作证明。图书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具有其特殊性,采购人将本项目的版权信息、图书质量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但本项目仅目录中书名前标“▲”的40 种图书就涉及出版社23个,而且分布地域较广,要求提供图书对应的出版社针对投标人出具正版证明材料、出版社合作证明,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故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康乐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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