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灵台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灵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灵台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投 诉 人:甘肃振海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鲁振海
被投诉人:本项目评审委员会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5日,本机关收到甘肃振海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灵台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项目编号:GSYD-2024-080)(一包)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5日正式受理。在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于2024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投诉。
本机关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收到投诉人书面《撤销投诉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灵台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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