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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小学附属工程项目)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11-21 11:45 字体:

临财采发20243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小学附属工程项目”(项目编号:E6211000611019003)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小学附属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E6211000611019003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采购人):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小学

    地址: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村

    当事人(代理机构):甘肃建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怡馨苑8号楼702

    2024117日,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局发现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小学附属工程项目未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随即对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小学附属工程项目,预算金额:90.124801万元,最高限价:90.124801万元。该项目由甘肃建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该项目于20241014日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采购公告,未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20241028日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成交公告。

    经调查,甘肃建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后,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依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之规定,对采购人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小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临洮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处理,并予通报;对代理机构甘肃建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监督检查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依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对采购人临洮县连儿湾乡连儿湾小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临洮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处理,并予通报。

    3.对代理机构甘肃建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洮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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