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环财采处〔2024〕6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环财采处〔2024〕6号
项目名称:环县洪德镇河连湾、耿塬畔两村产业云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XZC2024-0061
项目预算:45万元
投诉人: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1:环县洪德镇人民政府
地址:环县洪德镇洪德村
被投诉人2: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庆阳市环县城南新区光明路北侧城建大厦三楼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0月21日收到的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对“环县洪德镇河连湾、耿塬畔两村产业云平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我公司废标原因为盖章不规范,看不见图片上的字,我公司不认可该废标理由。质疑答复中附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我公司完全不认可因盖章多导致废标。
经核查,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环县洪德镇河连湾、耿塬畔两村产业云平台建设项目”谈判响应性文件资格部分的文件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多处存在公章和法人私章重复签章情形,谈判小组根据“环县洪德镇河连湾、耿塬畔两村产业云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7页6.2《响应文件》的份数及签章第二条“响应文件规定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处须加盖电子‘签字章及私章’、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处须加盖电子‘投标人公章’……”,判定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谈判响应性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签字盖章,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正确。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及投诉书副本,调取并查证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专家评审过程资料等相关文件。现作如下处理决定: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能成立,驳回。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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