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敦煌市义务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三次))
敦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敦财处〔2024〕2号
一、当事人
当事人: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编号:91620982MA71A5324D
单位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州镇西域路南侧灯光球场1号商住楼1-301
二、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我机关对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敦煌市义务教育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132001JH620982009)进行投诉处理时,发现该公司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质疑答复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敦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瓜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敦煌市财政局
2024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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