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环财采处〔2024〕4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环财采处〔2024〕4号
项目名称: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四包
项目编号:QYZC2024-0117-1-04
项目预算:44.2万元
投诉人:陕西惠好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31号云峰大厦10812室
被投诉人:庆阳嘉行正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东方丽晶茂B座816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8月2日收到的陕西惠好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环县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陕西惠好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评审专家认定该公司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结果不予认同。
经核查,投诉人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1.5、1.8.2、2.5项等多项应答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小组认定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正确,投诉人本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审结果推荐的拟中标供应商所投“酶标分析仪”型号RT-6000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参数不相符,具有虚假应标之嫌。
经核查,拟中标供应商天津市大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投产品“酶标分析仪”的技术响应文件中各项参数及提供的支撑材料型号均为RT-6100,报价明细表中的设备型号书写为RT-6000,系笔误,该公司已澄清,采购方予以认可,投诉人本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及投诉书副本,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取并查证了专家评审过程资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现作如下处理决定: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能成立,驳回。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