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能源与动力新型驱动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甘财采处(2024)5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能源与动力新型驱动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4zfcg00935)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能源与动力新型驱动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24zfcg00935 项目预算:320万元
投诉人:兰州德升至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后街78号
被投诉人1: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
被投诉人2:甘肃昌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2号楼3518室
中标供应商:甘肃雨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162号601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7月26日收到的兰州德升至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能源与动力新型驱动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未作出实质性答复,质疑回复落款公章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而非“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该学院不属于独立单位,答复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回复。
经核查,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已将质疑答复工作委托给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质疑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加盖了“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的回复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的附件材料,且采购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对该回复予以认可,因此不属于无效回复的情形。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品目1 ▲电工电子实验平台”第8条第14)项、第9条第2)项“要求器件学习内容包含:★提供软件中电工电子器件运行截图”、第3)项“要求仿真实验部分: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软件彩色截图”、第10条“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软件电机特性实验运行截图(至少包含三种电机的特性实验截图”、第11条“提供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与该项目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无法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品目1 ▲电工电子实验平台”第8条第14)项、第9条第2)项“要求器件学习内容包含:★提供软件中电工电子器件运行截图”、第3)项“要求仿真实验部分: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软件彩色截图”、第10条“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软件电机特性实验运行截图(至少包含三种电机的特性实验截图”的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具有指向性,但前述功能与采购需求相适应;能够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品目1▲ 电工电子实验平台”第11条“提供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不具有指向性,但该参数并非国家强制标准检测项目,前述参数将佐证材料仅限定为检测报告,增加了供应商投标成本,且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必要时间,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品目1 ▲电工电子实验平台”第8条第14)项、第9条第2)项“要求器件学习内容包含:★提供软件中电工电子器件运行截图”、第3)项“要求仿真实验部分: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软件彩色截图”、第10条“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软件电机特性实验运行截图(至少包含三种电机的特性实验截图”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第11条“提供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技术参数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违规的问题限期改正。
3、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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